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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最高检:对执行活动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正义北京9月25日电(见习 谢小燕)相较于其他民事行*检察业务,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时间较短,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,民诉法修改后才明确赋予检察机关监督权限。在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“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”发布会上,最高检民事行*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方面的情况。
据吕洪涛介绍,从目前检察机关开展监督情况看,存在的违法情形几乎覆盖了民事执行活动的各个环节,问题主要集中在财产的控制、处分、交付和分配等执行的实施环节以及执行异议、复议的审查环节。如法院的执行人员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财产控制措施,包括超标的查封,违法采取评估、拍卖、变卖等财产处置措施,违法分配、发还执行款物,违法追加、变更执行主体等。通过检察机关调研分析,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执行活动本身的复杂性,执行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缺乏有效监督等。
近年来,随着社会各界对执行活动关注度的提高以及司法公开的推进,对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有所加强。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,在对执行活动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上应该说还有更大的空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