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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误机埋怨携程没提示庭审时再次迟到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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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误机埋怨携程没提示庭审时再次迟到


乘客误机埋怨携程没提示庭审时再次迟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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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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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首席 王彬)因为迟到没赶上飞机,周先生认为


携程旅行没有尽到提示义务要求赔偿。昨天,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周先生再次因为迟到,致使庭审延迟了45分钟,受到法官严厉的批评。


  周先生说,他于今年3月8日在携程选择了一款4天3晚的香港自助行


旅游产品,价格为5950元,使用了50元抵用券,实际支付现金5900元。随后特快专递送来了旅游度假产品确认单。确认单只注明去香港的航班是3月22日7时30分起飞的香港快运航空,并没有对机票的其他注解。3月22日周先生和妻子6时50分到达首都机场时,发现香港快运的登记柜台已经没有工作人员,跟携程联系时得知已经误机,称应该在登机前45分钟办理登记手续,可是他只收到站发来的一条关于香港天气的短信。


  最终,周先生花费4428元购买了2张后续航班的机票,得以完成行程。周先生认为,自己仅仅迟到了5分钟,这个很小的过失却带来了很大的损失。周先生认为,携程没有尽到提示义务,机票也无法延期改签,给他造成了巨大的损失,要求携程赔偿购买机票的费用4428元。


  携程国际旅行社的副总经理潘先生认为,确认单上有提示提前120分钟抵达机场的文字,而且在预定产品的页面上,也有相关的说明,站已尽到提示义务,但周先生认为文字不醒目,他并没有看到。


  有意思的是,在开庭时,法官、潘先生以及旁听人员一直等待了45分钟,恰恰又是周先生迟到。当周先生跑进法庭时,受到法官严厉地批评,“按照规定,已可以按照你撤诉处理了。”


  潘先生说,因为同情周先生的遭遇,携程方面愿意给予周先生200元代金券和20000个积分,但周先生要求赔偿3000元机票款,双方分歧太大,法官也不再调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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